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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次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04日  点击数:1819 次

银住建发〔2017〕417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五部门《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发[2017]16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5月18日至5月26日组织开展了2017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组专家,重点针对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劳动用工管理、保证金收取返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等情况,对银基健康产业园等随机抽取的5个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总体处于受控状态。5个工程项目均能够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收取及返还四类保证金,无超额超范围收取保证金行为;在施工合同备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等方面完成情况良好;受检工程大部分能够较好地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施工强制性标准,安全、质量行为较为规范。

  二、存在问题

  (一)市场行为:部分建设工程前期土方施工直接由甲方分包给当地村民或无相关资质企业实施土方开挖及拉运。

  (二)劳务用工:个别项目未按要求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单位招标管理人员名单与实际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不符;劳务分包公司现场无法提供管理人员名单、社保证明及劳务合同。

  (三)质量方面:个别项目二次结构填充砌体施工管理混乱,没有进行有效技术交底,构造柱设置及钢筋绑扎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安全方面:个别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未落实到位;现场扬尘治理不符合要求;电梯井临边防护和水平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立杆存在搭接现象;部分模板顶托外伸长度超过规范规定;部分塔吊在未检测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使用。

  三、整改及处理情况

  (一)各项目管理单位均能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并经市行管处、市质监站执法人员复查。

  (二)针对银川市车管所配套商务服务区项目施工单位“宁夏鸿日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未按企业管理制度或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我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按照《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相关标准,对该施工单位扣除诚信分200分。

  四、下一步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查处,加强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监督执法真正起到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的效果。

  (二)各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参与配合整治行动,按要求做好问题自查和整改工作。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现场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和指导,重视监理规划或细则的编制、审批工作,切实发挥技术文件能有效指导现场监理人员实施监理。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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